第十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申报启事

第十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申报启事

奖励摄影创作、理论、传播等方面的杰出人才

截止时间:2014年11月5日

 

中国摄影金像奖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摄影家协会联合主办的摄影艺术领域全国性的最高个人成就奖。自1989年以来,已举办九届,对于“出作品、出理论、出人才”,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表彰在繁荣发展摄影事业中取得突出业绩的德艺双馨摄影家、摄影理论家等,第十届中国摄影金像奖即日起启动申报、推荐和评选工作。

 

第一条 组织机构

1.中国文联、中国摄协设立中国摄影金像奖组织委员会,负责金像奖组织和评选的领导工作。

2.中国摄影金像奖组织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中国摄影金像奖评选委员会,负责金像奖评选工作。

3.金像奖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摄协组织联络部,负责处理有关事务工作。

 

第二条 参评基本条件

1.参评人需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积极推动中国摄影事业繁荣发展。

2.每位参评人只能选报一个子项中的一个分项。曾获过金像奖者可以继续申报。但参评同一子项,必须提交上次获奖之后的新材料、新业绩。

3.参评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及海外华人参评需经中国文联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4.参评人提交的作品和著作,须拥有独立、完整和无歧义的著作权。

5.所有参评文件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特殊要求以相关条款规定为准)。

6.所有参评材料均需使用中文。

 

第三条 奖项设置与申报材料

中国摄影金像奖下设四个子项:摄影创作奖、摄影理论奖、摄影传播奖、终身成就奖。

各项奖励对象及相应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摄影创作奖(不超过20人)——奖励在摄影创作方面取得突出成就者,下设A、B、C三个分类六个分组。

A.纪录摄影类:纪录摄影是创作目的在于对客体的视觉形象进行记录,并用以向社会群体或个体传播信息,或用于社会文献档案的摄影形式。纪录摄影类下设新闻摄影组和纪实摄影组。

A1.新闻摄影组:奖励在新闻摄影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摄影者。

● 参评人应提供:

①新闻摄影作品50幅,其中至少包含一组专题作品。作品必须是对客观现实的真实反映,除可以对原始影像画面进行剪裁外,不得对画面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彩色照片可以整体转变为黑白照片,但不可对色彩进行局部转变;可以对影调和色彩等进行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属性为准。作品规格为:标准矩形(含3:2、4:3、16:9)照片长边长16英寸,正方形照片边长12英寸,宽幅等非常规比例照片面积不超过180平方英寸。申报作品均不装裱,电子文件格式为JPEG,压缩文件长边为1024像素。

②一篇叙述本人对摄影艺术思考或研究的文稿(2000字左右)。

③其他能够有效证明本人业绩和专业水平的材料(如作品获奖和展出的证明、个人作品集、在著名出版物发表的文章、取得的个人荣誉等)。

A2.纪实摄影组:奖励在纪实摄影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摄影者。

● 参评人应提供:

①纪实摄影作品50幅,其中至少包含一组专题作品。作品必须是对客观现实的真实反映,除可以对原始影像画面进行剪裁外,不得对画面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彩色照片可以整体转变为黑白照片,但不可对色彩进行局部转变;可以对影调和色彩等进行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属性为准。作品规格为:标准矩形(含3:2、4:3、16:9)照片长边长16英寸,正方形照片边长12英寸,宽幅等非常规比例照片面积不超过180平方英寸。申报作品均不装裱,电子文件格式为JPEG,压缩文件长边为1024像素。

②一篇叙述本人对摄影艺术思考或研究的文稿(2000字左右)。

③其他能够有效证明本人业绩和专业水平的材料(如作品获奖和展出的证明、个人作品集、在著名出版物发表的文章、取得的个人荣誉等)。

B.艺术摄影类:艺术摄影是创作目的在于表达拍摄者自身的审美理想、审美情趣的摄影形式。艺术摄影类下设艺术摄影(直接呈现)组和艺术摄影(创意观念)组。

B1.艺术摄影(直接呈现)组:奖励以直接拍摄客观场景为艺术创作手段,取得突出成就的摄影者。

● 参评人应提供:

①摄影作品20幅。作品必须是对客观场景的真实反映,除可以对原始影像画面进行剪裁外,不得对画面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彩色照片可以整体转变为黑白照片,但不可对色彩进行局部转变;可以对影调和色彩等进行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属性为准。作品规格为:标准矩形(含3:2、4:3、16:9)照片长边长16英寸,正方形照片边长12英寸,宽幅等非常规比例照片面积不超过180平方英寸。申报作品均不装裱,电子文件格式为JPEG,压缩文件长边为1024像素。

②一篇叙述本人对摄影艺术思考或研究的文稿(2000字左右)。

③其他能够有效证明本人业绩和专业水平的材料(如作品获奖和展出的证明、个人作品集、在著名出版物发表的文章、取得的个人荣誉等)。

B2.艺术摄影(创意观念)组:奖励在艺术摄影创作中通过前期对场景的摆布营造或后期对画面的编辑加工,以表达艺术创意或创作观念,取得突出成就的摄影者。

● 参评人应提供:

①摄影作品20幅。作品规格为:标准矩形(含3:2、4:3、16:9)照片长边长16英寸,正方形照片边长12英寸,宽幅等非常规比例照片面积不超过180平方英寸。申报作品均不装裱,电子文件格式为JPEG,压缩文件长边为1024像素。

②一篇叙述本人对摄影艺术思考或研究的文稿(2000字左右)。

③其他能够有效证明本人业绩和专业水平的材料(如作品获奖和展出的证明、个人作品集、在著名出版物发表的文章、取得的个人荣誉等)。

C.商业摄影类:商业摄影类是以商业用途为目的的摄影形式。商业摄影类奖励从事商业摄影的摄影者,下设商业广告组和商业人像组。

C1.商业广告组:奖励在商业广告摄影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摄影者。

● 参评人应提供:

①商业广告作品20幅,其中至少8幅经过实际商业使用(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品规格为:标准矩形(含3:2、4:3、16:9)照片长边长16英寸,正方形照片边长12英寸,宽幅等非常规比例照片面积不超过180平方英寸。申报作品均不装裱,电子文件格式为JPEG,压缩文件长边为1024像素。

②一篇叙述本人对摄影艺术思考或研究的文稿(2000字左右)。

③其他能够有效证明本人业绩和专业水平的材料(如作品获奖和展出的证明、个人作品集、在著名出版物发表的文章、取得的个人荣誉等)。

C2.商业人像组:奖励服务于人像商业摄影机构,在商业人像摄影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摄影者。

● 参评人应提供:

①摄影作品20幅。作品规格为:标准矩形(含3:2、4:3、16:9)照片长边长16英寸,正方形照片边长12英寸,宽幅等非常规比例照片面积不超过180平方英寸。申报作品均不装裱,电子文件格式为JPEG,压缩文件长边为1024像素。

②一篇叙述本人对摄影艺术思考或研究的文稿(2000字左右)。

③其他能够有效证明本人业绩和专业水平的材料(如作品获奖和展出的证明、个人作品集、在著名出版物发表的文章、取得的个人荣誉等)。

二、摄影理论奖(不超过5人)——奖励在摄影理论、摄影评论、摄影史志研究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者,下设D、E、F三个分类。

D.理论研究类:奖励在摄影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就者。

E.理论评论类:奖励通过撰写和发表文章,对摄影现象、摄影作品和摄影人等进行评论介绍,推动摄影文化发展,取得突出成就者。

F.摄影史志类:奖励从事摄影史研究、摄影史料收集整理,取得突出成就者。

● DEF三类参评人应提供:

①本人代表性文章10-20篇,或学术专著、评论文集1-2部(电子版内容为:封面、版权页、文章摘要和专著目录),总字数不少于10万字。

②个人获奖证书、发表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三、摄影传播奖(不超过5人)——奖励通过摄影图片编辑、摄影展览策划、摄影图书策划编辑与翻译介绍等形式,为摄影文化传播做出突出贡献者,下设G、H、I、J四个分类。

G.图片编辑类:奖励在各类媒体从事图片编辑工作,取得突出成就者。

● 参评人应提供:

①本人从事摄影图片编辑工作10年以上或具有编辑及以上职称工作证明材料(需加盖本人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②反映本人编辑工作成果的材料10件(报刊原件及扫描版电子文件;网络稿件在提供截屏电子文件的同时,提交精细纸介打印件;通讯社编辑提供能体现传播效果的材料)。

③本人撰写的1-2篇有关图片编辑的论文,以及其他获奖证明材料。

H.展览策划编辑类:奖励在摄影展览策划编辑领域取得突出成就者。

● 参评人应提供:

①本人从事策展工作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②本人主持策划编辑的展览成果10件(包括展览主要作品图录、展览设计图纸、策展人语,其中4个展览每个不少于1000字的情况介绍)。

③本人撰写的1-2篇有关展览策划的论文。

④其他获奖证明材料。

I.图书策划编辑类:奖励在摄影图书策划编辑领域取得突出成就者。

● 参评人应提供:

①本人从事摄影图书策划编辑工作的证明材料(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②提交阐释本人摄影图书策划编辑方面思路和观点的文稿(1000字以上)。

③本人策划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10种(注电子版内容为:图书封面、版权页和目录)。

④本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在国家级图书策划、编辑等领域评比中获奖者请注明。

J.摄影译介类:奖励在翻译国外摄影著作或介绍国外摄影作者、作品、现象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者。

● 参评人应提供:

①本人代表性译介文章10篇或译介专著1-2部(电子版内容为:封面、版权页、文章摘要和专著目录),总字数不少于20万字。

②个人获奖证书、发表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四、终身成就奖(不超过8人)——奖励长期从事摄影工作,为中国摄影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并在社会和业界有重大影响者。

 

第四条 参评程序

1.参评人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第十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申报表》(可登录中国摄影家协会网www.cpanet.org.cn下载),并按第三条各款要求,准备其他相关参评材料。

2.参评人须由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推荐人推荐,并由推荐单位和推荐人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单位需加盖公章、推荐人需亲笔签名,申报表电子版需提供签章之后的扫描版)。

中国摄影家协会团体会员可以推荐本地区、本行业的参评人。

全国性摄影团体、行业摄影组织可以推荐本团体、本行业的参评人。

中直系统各单位可以推荐本单位的参评人。

《解放军报》社画报编辑部可以推荐现役解放军和现役武警部队的参评人。

中国摄协理事或中国摄协专业委员会委员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同一参评人推荐者需为两名。

终身成就奖由金像奖组委会提名推荐,报中国摄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不接受个人申报和相关单位推荐。

3.参评人在10年内须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由推荐单位、工作单位或推荐人负责审核。

 

第五条 作品公示

1.由评选委员会终评确定拟获奖人选后,组委会将向拟获创作奖者调取参评作品的原始数据文件(原始数据电子文件或一次拍摄完成的反转片、底片),未按期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

2.对拟获奖的相关参评材料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www.cpanet.org.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第六条奖励形式

将在第十届中国摄影艺术节上举行颁奖活动,颁发第十届中国摄影金像奖奖杯和证书等。

 

第七条特别声明

参评人提供的任何材料如存在著作权问题、不符合参评条款或规则,以及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等情形,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评或获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启事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摄影家协会

 

第八条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中国摄协组联部

邮 编:100007

电 话:010-65135985、010-65141477(传真)

邮 箱:shexiezulianbu@126.com

联系人:许华飞

(注:请在信件正面右上角注明“金像奖申报”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