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艺术摄影家学会第十四届『郎静山纪念摄影奖』征件简章
一、宗 旨:为纪念本会创始人郎静山大师对摄影艺术之贡献,特举办『郎静山纪
念摄影奖』。
二、主办单位:中华艺术摄影家学会。
三、协办单位:台湾摄影学会、中华摄影杂志社、郎静山艺术文化发展学会。
四、参赛资格:凡爱好摄影人士均欢迎参加(本届评审委员不得参加)。
五、题 材:不限。彩色或黑白照片均可,但不得混合。
六、规格及张数:参赛者须提出8×10吋或8×12吋,方型10×10吋均不得装裱,整套系
列(连作)作品十张,如规格及张数不符者不予评审。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截止(以作品收到日期为准)。
八、参赛费用:每组新台币500元 (人民币100元亦或US$18.00)
付款方式:台湾地区:华南商业银行银行代号:008
户名:中华艺术摄影家学会账号: 162-10-016051-8
大陆地区: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南海樵园支行
户名:刘新川 帐号:2013018101020219192
九、收件地点:24161 台湾省新北市三重区捷运路65号
「郎静山纪念摄影奖委员会」主任委员连世仁先生收。
十、评 审:聘请海峡两岸知名摄影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于2015年1月11日(星期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假三重区『锦田活动中心』公开评审,届时欢迎莅临参观。(评审结果后一周内通知参赛者,获奖者并于各媒体发表)。
十一、奖 励:录取『郎静山纪念摄影奖』
金奖一名。奖金新台币十万元
银奖二名。苹果I-phone 6 各一台
每人限得一奖并颁发证书一张、奖座乙座,于次年会员大会中隆重颁奖。
十二、附 注:
(一)参加者请详填参加表(可影印)并将作品一并寄送。(每幅作品背面须填写作品排列顺序编号)
(二)得奖作品不退件(得奖人须交得奖全部作品光盘1张,以利各媒体发表之用)。未得奖之作品,于评审后一个月内挂号邮寄退还,作者须附足退件挂号邮资或一个月内亲自至本会领取,如逾期或未附邮资者,本会不负退件责任。
(三)对于得奖作品,本会及指导单位有权以任何方式发表,不另给酬,得奖人
不得有异议。
(四)应征作品本会将尽量妥善保管,如有意外或邮递耗损,本会不负任何赔偿
责任。
(五)应征者不得借用或冒用他人作品,一经查觉即取消得奖资格,得追回证书及奖座,并自负法律责任。
(六)如需索取简章及报名表者,请附回邮及信封,寄至24161新北市三重区捷运路65号「郎静山纪念摄影奖委员会」收,或至本会网站下载简章及报名表。
(七)凡应征参加本摄影奖者,对评审结果不得有异议,并视同承认本简章之一
切规定。
第十四届郎静山纪念摄影奖委员会
理事长:林再生
主任委员:连世仁
副主任委员:陈文丰
顾 问:
王古山、周鑫泉、周志刚、萧长盛、翁庭华、庄 灵、
连登良(香港)、林光霖(新加坡)、陆炳文、王吉隆、
许增辉、杨文博、洪正敏、李柏庆、白明德、陈寿俊、
陈永鉴、沈文裕、涂宗和、吴其萃(大陆)
执行秘书:李俊雄
副执行秘书:王丽卿
委 员:
张庆祥、黄显明、王传信、屠嘉龄、徐添福、力义雄、
谢美华、陈文向、陈楚泉、金 露、高源彬、应文进、
黄建华、游家相、李龙墉、胡雪铢、黄其来、陈立人、
江建林、张明芝、范慧玲、刘柏文、陈鼎鑫、黄炳祥、
施泰福、陈庆隆、杨蓝田、王通雄、黄释毅、高清义、
简庆南、洪武雄、何瑞林、黄辉雄、林俪芳、卓秋池、
吕文坚、曾文烱、陈锡辉、颜秀婷、徐明正、柯乔福、
郑瑞增
第十四届「郎静山纪念摄影奖」参加表 | ||||||||
作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作品是否计算机修改或合成 | 是 | ||||
地 址 | □□□□□ | 否 | ||||||
作品名称 | 电话 | H:( )
O:( ) |
手机 | – | ||||
作 品 创 作 理 念 (约150字左右) | ||||||||
﹙务必填写,作品审查参考﹚
作 者 影 艺 简 历
(个人摄影荣衔、现任或曾任摄影经历、重要获奖、著作或展览,作为得奖发表及介绍用) |